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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2020-04-20 20:28:06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校长为学校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学校校医、单位负责人、学生辅导员是学校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监测;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2、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当地疾控中心及医院报告。

四、“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传染病流行期间,严格实行学生晨午检制度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情况进行监控。每天下午5点前,学生处和人事处分别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当天个人健康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肃疫情报告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