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教疫防办〔2020〕16 号)的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校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的84消毒液、医用酒精、洗手液、测温器材、一次性医用口罩、橡胶手套、一次性防护服、喷雾器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防控物资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筹,二是保障急需,三是服务重点,四是及时调配,五是专物专用,六是专业管理。
三、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由后勤处统一组织采购。采购的品种,参照《河南省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物资配备建议清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采购的数量以两周的使用量为宜,根据需要适时补充。
四、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完成后交由后勤处登记造册,分类保管。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保管和领用管理,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五、各需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需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件),报后勤处按程序审批发放。
六、各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专门的疫情防控物资领取员,负责本部门疫情防控物资的领用、分配使用及保管。领取各类疫情防控物资时,领取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使用后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或保管,严防造成环境污染。
七、各单位要加强监管,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
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
申请单位: 日期:2020年 月 日
序号 | 品种名称 | 规格型号 | 申请数量 | 核实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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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
后勤处 意 见 | ||||
防控领导 小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