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校培训中心招待所设立防治新冠肺炎医学观察区。医学观察区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学生处、后勤处、培训部和医务室负责人担任观察区副主任。
第三条 医学观察区是对与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医学观察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医学观察对象和工作人员外,严禁他人进入。
第四条 医学观察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健康观察区、发热隔离区与医务工作区。其中,健康观察区房间数量不少于50间,发热隔离区房间数量不少于5间。
第五条 医学观察区由信阳市圣德医院派驻医疗小组提供医疗服务,学校为医学观察点提供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医疗用品、生活用品等物资保障。医护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
第六条 医学观察区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消毒。医学观察区的医护及工作人员要实行严格的自身防护措施。
第七条医学观察区的生活垃圾、医学观察对象遗弃物品应进行专门处理。医学观察对象的生活用品不得交叉使用,洗涤衣物应采取分离措施。
第八条 医学观察区实行医学观察对象一人一间的隔离措施。医学观察对象与他人接触时须戴口罩,其活动范围限制在本人房间或划定的活动区域内。
第九条 医学观察区为医学观察对象提供送餐服务。配餐要保证营养均衡,就餐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
第十条 医学观察对象入住时须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每日测量体温。医学观察区医护人员应为医学观察对象建立《医学观察记录》。
第十一条 医学观察对象的医学观察期为两周。观察期满未发现新冠肺炎病症并未接触有疑似病症人员者,由驻区医生签发《健康证明》,停止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申报表》、《医学观察记录》和《健康证明》(存根)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医学观察对象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病症或无法确认的发热时,应立即转送指定医疗机构。与其密切接触的其他医学观察对象应重新计算医学观察时间。
第十四条 医学观察区负责人和驻点医生每日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医学观察区情况统计表》,报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学观察区工作流程
1、工作人员接到校疫防办通知后赴现场接转医学观察对象。
2、安排隔离观察房间,对其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
3、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医学观察对象进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进入隔离观察房间。
4、向医学观察对象发放“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告知书”,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必要体检和信息登记。
5、在医学观察期间,医护人员每天对医学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医学指征询问、观察。
6、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餐饮安排、清洁卫生与消毒、安全保卫等工作。
7、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巡查。
8、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负责医学观察场所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观察对象健康证明”,疾控人员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