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二、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患病学生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证明,由院领导核查同意后,方可进班复课。 辅导员记录其复课时间,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存档备查。
三、对于治疗期间要求来校上课的或不符合复课条件的学生,辅导员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劝说患病学生应在家中治疗休息,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病愈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复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