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排查追踪制度
为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并及早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应经常关注所负责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所属班级学生每天因病缺课学生人数的登记、统计与报告,为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学院的疫情监察和报告负有主要责任。所有教师都有义务发现和报告学生健康状况异常的情况。
二、学生因病不能上课者,应持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向辅导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请假条。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病假证明。对于因病缺勤的同学,要督促其及时到医院进行排查,或联系家长到医院排查,并密切关注其患病情况和病因。
三、辅导员在得知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如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学生处、校门诊部上报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应立即协助有关方面对其进行隔离治疗,做好患病学生宿舍及所在班级的消毒杀菌,并做好相关学生安抚工作。
四、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进行病因追查,及时填写《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如实记录患病学生的发病情况、病情进展、结果排查、处理措施及病愈复课情况,存档备查。
五、学生应当学习和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症状,经常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报告,如自我感觉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告知辅导员。
六、疫情报告责任人发现各类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
登记人: 学院负责人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缺勤 | 病因 | 症状 | 体温 | 就诊 | 复课 | 辅导员 | 备注 |